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"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"
第二基金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"合规投资者"标准之规定,既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,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,请阁下详细阅读,并接受此认定书的合格投资者,方可获得第二基金网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1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
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、债券、期货、期权、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。
2、私募证券类FOF基金
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、信托计划、券商资管、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。
3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
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。
4、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
主要投向私募基金、信托计划、券商资管、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。
5、创业投资基金
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(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);(对于市场所称“成长基金”,如果不涉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,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)
6、创业投资类FOF基金
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、信托计划、券商资管、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。
7、其他私募投资基金
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。
8、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
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、信托计划、券商资管、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。
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
1、信托制
信托即受人之托,代人管理财物。全国仅68家信托公司,一大半是国企,受银监会监管,银监会不会再新发牌照。银行、信托、券商、保险四大金融支柱产业中,信托排列第二。
2、有限合伙制
2007年6月1日,我国《合伙企业法》正式施行。有限合伙企业由GP(普通合伙人)和LP(有限合伙人)共同组成。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。
3、契约式
是指把投资者、管理人、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,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。
发起步骤:私募管理人登记、基金发起、基金递交材料 基金业协会备案、备案完成、划款至项目方
4、公司式
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,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。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(如"某某投资公司")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。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,即存在双重征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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